全院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含2024级新生)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资格审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只能办理一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审查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日程安排
(一)9月11日18:00前,收集回执信息。各班级按照《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附件1)要求,收集汇总所有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回执信息(含新生),并将汇总结果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学院学生会权益部邮箱(2309779398@qq.com)。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农商行助学贷款(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贷款学生,还需将纸质回执单(函)由小班汇总后于9月11日18:00前交至综合楼417。
(二)10月10日前,资格审查,回执确认。学生资助中心按照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审查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纸质回执单(函)盖章确认。
(三)11月底,学校完成回执录入后,各经办银行将陆续完成贷款发放。
1.国家开发银行
将贷款金额发放到学生代理结算机构账户(可在“学生在线系统—我的贷款—贷款合同信息”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贷款记录—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高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资金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2.四川农商行
助学贷款款项放款到学生四川省农信社银行卡,须由学生本人通过“四川农信”APP完成“去缴费”操作(依次点击“贷款”-“贷款申请”-右上角“进度”-“去缴费”完成“去缴费”操作。可只交部分费用用于解冻资金。剩余学杂费通过学校财务处平台缴清,以免产生退费步骤)。
3.中国银行
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直接放款至学生所在高校的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学生本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
4.其他银行
贷款学生应提前联系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确认放款方式。
(四)12月底,贷款余额清算。学校财务处结合学费缴纳和贷款到账情况,集中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咨询电话0835-2882290)。相关贷款学生请提前核实在学工系统登记的工商银行卡号是否为本人且可用,以免贷款余额发放不成功。若出现退费失败的情况,请前往财务处前台另行办理。
四、工作要求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具有重大意义。请各班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助学金贷款等资助的学生,除加强教育外,还要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五、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杨老师;
地址:综合楼417;
QQ:243139717;
电话:0835-288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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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8日